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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C免除 3C Waiver 

进口需要办理3C的货物有21大类:电线电缆、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、低压电器、小功率电动机、电动工具、电焊机、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、音视频设备、信息技术设备、照明电器、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、机动车辆轮胎、安全玻璃、农机产品、电信终端设备、消防产品、安全防范产品、装饰装修产品、儿童用品、防爆电气、家用燃气灶具。

一、符合以下条件的,是3C目录外

1、外国驻华使馆、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;

2、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;

3、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;

4、政府间援助、赠送的物品。

符合以上条件的《目录》中的产品,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,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。

二、符合以下条件的,可免于办理强制性3C认证。

1、为科研、测试所需的产品;

2、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;

3、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;

4、工厂生产线/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/部件(不包含办公用品);

5、仅用于商业展示,但不销售的产品;

6、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(含展览品);

7、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;

8、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。